“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称即专指“二十四史”。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
二十四史总共3249卷,约有4000万字。它记叙的时间,从第一部《史记》记叙传说中的黄帝起,到最后一部《明史》记叙到明崇祯17年(公元1644年)止,前后历时4000多年,用统一的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二十四史的内容非常丰富,记载了历代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