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書1

案外異議人:

(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託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信息。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xx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xx)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申請人:xx

  日期:xx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樑_____,男,漢族,__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_____。

申請人:王_____,女,漢族,____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_____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_____、湯_____、何_____和武漢_____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_____棟_____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_____與申請人樑_____、王_____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______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曹xx,男,漢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市xx路xx號,聯繫電話:xxxxxxxxxxx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xxx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xxx)永民執第xxx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户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20x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複印了相關資料後,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麼,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複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裏村石湖塘組。複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異議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XX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字第3x12號執行裁定書和x20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x20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XX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XX早已從我處離職,現並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x20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北京%#%¥%公司

註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户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説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八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公司

註冊地: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市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户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__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____________年初搬遷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____________,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__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説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何某,女,__年x月x日生,住所: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__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__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

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__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説,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20__年4月9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與***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撤銷**法院(****)*執字第**號及(****)*執字**號民事裁定書,解除扣押***在**縣房屋徵收經辦中心的房屋拆遷補償款****萬元,現申請人決定撤銷該執行異議申請書。理由如下:

*****年父親***及母親***離婚,將位於**縣***街*區的房屋(產權證號分別為:*房字第*******號,建築面積******平米;*房字第*******號建築面積********平米)贈予給申請人這是事實。但***年*月**日,房屋還沒有辦理贈予過户手續時,父母又用該房屋向***抵押借款**萬元,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為**年

(**********)。****年該贈予房屋拆遷時,還在抵押期限內,截止****年*月**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償還***萬元,尚餘**餘萬未償還,依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裁定扣押的行為首先侵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故申請人決定撤銷已經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請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X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異議人:xx,女,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大街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樑xx與被執行人xx區xx實業發展公司,就(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xx市xx區xx街xx大道x號x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區南沙街xx大道xx號xx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xx與被執行人xx區xx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xx年x月x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區xx大道xxx號xxx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年x月x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户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漢族,住xxx 市xxx弄xxx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於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羈押於xxx市xx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xxx監獄。鑑於被執行人xx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xx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前屬於共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xxx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xx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xxx為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户,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xx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xx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xxx)xxx執刑字第xx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xx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xxx)xxx刑初字第xx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xx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xx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xxx的唯一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xxx的份額。即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xx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xx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產。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與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xxx未簽字,修改處有xxx市xxx區xx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xxx沒有關係。所以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係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xx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xx年申請人與xxx離婚,兒子xxx時年10歲。當時約定xx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執行庭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河南xx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xx金水區xx號院xx號樓東x單元

法定代表人: xxx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1、中止對xx金水區xx路西a7-2104、a7-2105、 a7-2106、 a7-2109號四套房屋的拍賣。

2、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辦理周某某執行案時,查封了周某某僅在房管局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的四套房屋,並擬對上述四套房屋進行拍賣。由於申請人與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房屋自始沒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貴院拍賣該四套房屋將嚴重侵犯申請人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請人希望貴院執行庭立即中止拍賣行為並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權自始歸申請人,不屬於周某某,法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周某某於20xx年3月20日購買申請人開發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房屋並未交付,更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這種合同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兩賣,但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

合同備案不同與預告登記,更不同與權屬登記,預告登記僅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即物權效力待定,只有權屬登記才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導致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則買受人的準物權效力消滅。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合同,則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權一直都在申請人名下沒有變更,更不屬於周某某。因此,貴院查封的周某某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產,貴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並未進行物權登記,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申請人解除後,房屋的物權仍在申請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終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

二、周某某對申請人嚴重違約,申請人已於20xx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並於20xx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在購買上述四套房屋時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銀行銀行貸款465萬元後,由於資金鍊斷裂,出現“斷供”,致使光大銀行自20xx年2月份開始從申請人賬户扣劃近100萬元保證金,而且該扣款行為還將繼續。由於周某某沒有償還能力,合同已經根本無法履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人被迫於20xx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了與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20xx年8月22日向xx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也沒有在申請人發出解除通知三個月之內提出合同解除的異議,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從法律上已可以認定。目前,只是由於周某某不主動協助申請人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解除手續,應房地產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向法院起訴,以取得確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金水法院雖然預查封《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狀態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該房屋並不具備拍賣處分條件,貴院應中止拍賣程序,並解除對上述房屋的預查封措施。

1、預查封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法發[20xx]5號文件,即《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設了“預查封”司法限制制度。

它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採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轉為正式查封。之所以創立預查封這樣一項制度,是因為被執行人對未經登記的物權或者預期物權享有的僅僅是一種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權利主體,尚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所以,參照房地產買售過程中的預告登記制度,經與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創立了該項制度。

《通知》第十八條規定: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即“預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標的物轉讓的效力上應當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2、本案因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通知》第十六條: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在預查封期間,一旦房地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就自動轉為查封。由於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於20xx年6月16日通過郵政局的`特快專遞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於20xx年7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解除之訴。申請人已不可能將上述四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為周某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權現在不屬於周某某,以後也不會屬於周某某,在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該房屋不具備拍賣條件,法院應當中止拍賣程序,並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執行局在不知曉申請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因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案件,預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轉移合同權利,這並沒有錯誤,申請人不持異議。但法院執行局擬對這種預查封的房屋進行拍賣,該拍賣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預查封狀態下,拍賣仍屬於申請人所有的房屋,這種做法,將成為全國首例,應是違反法律規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請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應退還給周某某的款項協助法院執行

目前申請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對上述四套房屋已沒有交付請求權和所有權轉讓請求權,周某某隻有對四套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針對已付購房款在申請人扣除相關款項後所剩餘款項享有請求權。

作為執行局只能依據申請人與周某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對申請人的債權,讓申請人協助執行應退還給周某某購房款,而不是執行屬於申請人所有的房屋。對於周某某所欠銀行貸款,應從周某某房款中退還銀行。由於申請人為周某某銀行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申請人已通知光大銀行解除《個人貸款合同》。餘下房款申請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應對申請人承擔的損失(如申請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銀行貸款、違約金等)後,可根據法院向我們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應退給周某某的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户。

對周某某的執行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來要求申請人對周某某剩餘房款協助法院執行,而不是通過違法拍賣尚屬於申請人的房屋(僅有合同備案)來完成對周某某其他案件的執行。

本案中,申請人同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周某某的購房款在扣除銀行還款、申請人被扣的保證金及周某某違約金後,協助法院執行庭將剩餘全部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結此案,維護周某某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案外人特向貴院提出明確的執行異議,請貴院立即終止此拍賣行為,解除對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

此致

xx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集團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與_____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撤銷_____法院(_____)_____執字第_____號及(_____)_____執字_____號民事裁定書,解除扣押_____在_____縣房屋徵收經辦中心的房屋拆遷補償款_____萬元,現申請人決定撤銷該執行異議申請書。理由如下:

_____年父親_____及母親_____離婚,將位於_____縣_____街_____區的'房屋(產權證號分別為:_____房字第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平米;_____房字第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平米)贈予給申請人這是事實。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屋還沒有辦理贈予過户手續時,父母又用該房屋向_____抵押借款_____萬元,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為_____年

_____年該贈予房屋拆遷時,還在抵押期限內,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償還_____萬元,尚餘_____餘萬未償還,依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裁定扣押的行為首先侵害了抵押權人_____的利益。故申請人決定撤銷已經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請批准!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後,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後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於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並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准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後,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係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於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餘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範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後,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於“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後,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七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桂林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