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亂之謂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貴,惟爵其實,──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由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情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則兵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彊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