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餘而知不足;世知,則巧有餘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懷知而問;世知,無餘力而服。故以愛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諸侯者,退德。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彊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之道。湯武之道塞,故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開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願啟之以效。
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姦,無姦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治國刑多而賞少,亂國賞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姦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姦,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姦,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彊。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效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姦;去姦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